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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梅卫民同志辞去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328日伍家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梅卫民同志辞去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梅卫民同志辞去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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